基改食品將帶來革命嗎?我們仍須明瞭風險
基改食品將帶來革命嗎?我們仍須明瞭風險
網路時代謠言滿天飛,手機偶而冒出「紫甘藷是基改的、基改食品吃了會成為基改人」等謬論,干擾消費者的認知;不過,縱然那是謠言,也不能就說基改食品是安全的。
相反的,媒體上也會看到學者講基改食品安全無虞,但其中有些與學術發現不符;若干基改食品很安全的言論不實,還是不能說基改食品一定不安全。一切都要看證據。
先來談第一代的基改產品,那是基因轉殖技術做出來的。雖然說「基改食品安不安全」不能一概而論,但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即有沒有經過政府審核。
一、沒通過政府審核,不允許上市的基改產品是否安全?
正確地講,沒經過政府核准的基改產品,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問題。未能上市的產品,至少有兩例指出其健康風險。
著名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在1996 年就登出一篇論文,指出某個基改黃豆會讓人體皮膚過敏。澳洲政府經十年的研發,花費七千多萬元得到殺蟲基改豌豆,但該豌豆會使老鼠產生肺部過敏反應。
澳洲這個研究是把花豆的基因轉入豌豆中。花豆因為含有特殊的蛋白質,即澱粉酶抑制素,害蟲吃了會死掉,因此花豆蟲害較少。豌豆蟲害嚴重,因此科學家找出花豆製造澱粉酶抑制素的基因,轉殖到豌豆,做出也可以殺蟲的基改豌豆。
老鼠吃花豆與一般豌豆都沒問題,吃了殺蟲基改豌豆就出事,這是因為同一個基因,在兩種豆類所表現出來的蛋白質並不完全相同,花豆的澱粉酶抑制素對老鼠無害,基改豌豆者卻有健康風險。
這很清楚地顯示,基改研發可能會出現意料外的後果,因此每個基改產品要上市前,都應該進行風險評估試驗。
二、政府審過允許上市的基改產品,已確保安全嗎?
經過政府審核,把有健康風險的過濾掉,認為是安全才允許上市。那麼上市的基改產品,就一定安全嗎?
很多人是會這樣認為,但消費者最好還是略帶保留,原因很簡單,各國政府都是根據研發者提供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那些評估研究的設計有其限度,我們當然要小心為上。
例如,某些細菌含有毒蛋白,害蟲吃了會死掉。基改公司把細菌內製造毒蛋白的基因找出來,轉殖給玉米,推出了可殺蟲的基改玉米。
這類基改玉米的風險評估主要是在檢討基改玉米的殺蟲毒蛋白會不會引發過敏,不過研發者為了方便省錢,通常不直接抽取基改玉米的殺蟲毒蛋白,而是培養細菌取得殺蟲蛋白,再摻入飼料中給老鼠吃。
然而,從前面豌豆的例子,馬上就可以瞭解,雖然基因相同,但在細菌製造出來的殺蟲蛋白可能會與基改玉米者不太一樣。不過玉米的毒蛋白卻沒有進行試驗,那麼,所謂政府審查認為基改玉米安全,其實是間接的,可能安全,但也有可能會引發過敏。沒人知道,120多種上市殺蟲基改玉米中,到底有沒有哪些還是具有導致過敏的風險。
此外,若干基因轉殖的基改作物是透過RNA干擾術來關掉自己的基因,例如切了不會變褐色的蘋果、高溫烤過不會形成丙烯醯胺的馬鈴薯。這類基改產品並沒有產生外來的蛋白質,所以美國政府很快地就允許上市。
但是替公司研發基改馬鈴薯的Caius Rommens博士後來出版《潘朵拉的馬鈴薯:最糟糕的基改作物》一書,指出其基改馬鈴薯含有一些可能對健康不好的化合物,這些多出來的化合物,是進行基改前所沒有的,但因為不是蛋白質,不列入制式的風險評估程序,美國政府也就放行允許上市了。
此外,採用RNA干擾術的基改作物還會含有許多作物前所沒有的雙股RNA,這到底有沒有健康風險,也是未知數。澳洲科學家用此技術來做出號稱「低升糖指數」的小麥,但遺傳工程學者就警告,由於缺乏研究,吃下該基改小麥的雙股RNA 是有風險的,可能導致肝醣製造功能受損,其風險對兒童更大;幸好該基改小麥並未上市。
再者,政府所要求的評估試驗,通常一個月就結束,不會超過三個月。但是有論文指出,餵食動物的試驗若超過一年,各種內臟器官都會有問題,連腫瘤出現的機率都較高。可惜該論文宜受到跨國公司打壓,被期刊撤銷,後來原文再登在另一期刊。
有人會問,通過政府的安全審核,為何基改食品在上市時,法律仍要求標示?道理很簡單,就是因為安全審核仍有其不足的地方,必須要讓在意的,不想購買基改產品的消費者能所選擇。
其實不少消費者拒吃基改食品,除了可能的健康風險,另一個原因是基於人道理由,想抗議農民受到基改作物的傷害。這並非危言聳聽,教宗方濟各在2015年的通諭中就清楚地指出,許多地區在引入基改作物後,讓農業生產集中於少數人之手,多數的小農逐漸消失,他們失去耕地,無法繼續務農,被迫搬入都市簡陋居所,當臨時工辛苦過活。
基因轉殖、基因編輯產品 都需審核與標示
與第一代的轉殖基改一樣,或許有些基因編輯產品安全無虞,但有些也可能具健康或者環境風險。
鑒於基編技術的意料外改變那麼頻繁,沒有事先驗證,就無法確定是否安全,因此上市前仍需要向政府申請審核,政府應採用嚴謹的程序來判斷,認為安全才能核准上市,上市後也需要清楚的標示為基因改造,不宜有例外。
其實,不論是第一代的基因轉殖,或是第二代的基因編輯(基因轉殖+基因編輯),都沒有脫離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基因改造的定義,依法,基因編輯產品仍然需要事先審核,上市標示,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能夠自己決定買不買。